2007年6月3日 星期日

性騷擾的後續


這個星期四的課程中,以性騷擾為主題,並且讓大家做了一份問卷。在課堂有限的時間當中,大家交換了許多意見,也聽到不少對性騷擾不同的觀點。然而我比較關切的是,下課之後,大家都有看完問卷之後的說明以及最後的解答嗎?

是的,不管所有的情境背後的劇情、來龍去脈是什麼,只要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之下,答案全部都是「不可以」,當然性別交換之後的結果也一樣!雖然我們在判斷時必定會加入社會的主流價值(例如對"好女孩"、"良家婦女"的期待,或是偏向物化女性的身體價值),但這份問券最終的目的只是要讓大家知道,我們必須尊重任何人的身體自主權。無論是已婚婦女、少女、處女、妓女、有過一百次性經驗的女人、小孩、甚至男性,任何人在違反本身意願之下所遭受的身體對待都足以構成侵犯,而侵犯他人的身體權力就是犯罪,不可以因為身分或人品而有雙重標準。

問卷中的第四題:她自行寬衣解帶(但後來不願意),有超過半數的同學(12位)認為男生可以被原諒,我想這是很多人的想法:畢竟都自己脫衣服了,也不能怪男生無法控制......,因此我忍不住要舉一個上學期在同一堂課中和同學熱烈討論的例子:

我記得《Closer》那齣戲當中,有一場戲是Larry去脫衣酒吧找Alice,只有兩人的狹小包廂中,Alice對Larry露出第三點(而且是極盡挑逗的姿勢)。但是當Larry問:「我可以碰嗎?」Alice說:「不可以。你敢碰的話,警衛會馬上進來,把你送到警察局。」即使是一位「脫衣舞者」(一般人認定道德標準較低的職業或容易被賦予淫蕩印象的女性)在男性面前一絲不掛,她說她的身體可以展示到什麼程度就是什麼程度,Larry若因此強暴她,也絕不可能因聲明受到引誘無法克制欲望而被判定無罪。因為一開始Alice就明確說明「不可以」,也有強力的法律(警察局)背景做支援。也許輿論會有一些不同的聲音!但是在法律上結果是非常肯定的。

也許大家還可以談談不同的想法!